從商業角度來看,與好大喜功、本就追求高利潤的其他類型比較,戲劇類型的文藝片,雖然相對成本不高,卻常是小兵立大功的類型。就算沒有大賺,可是如果電影工業能固定推出這種類型的電影,對於產業本身專業人員的素質提升,及整個產業環境及從業人員的收入來說,也是有著不可小覷的重要績效。
只是,很可惜,台灣有漸漸荒廢這部份類型的跡象。從《不能說的祕密》(2007年)、《海角七號》(2008年)後,如果把《聽說》(2009年)、《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2011年)、《我的少女時代》(2015年)都算進去的話,接下來,所謂的文藝片好像就消失了。更嚴格地說,文藝愛情電影這類抒情的作品似乎就不再吸引觀眾;也可以反過來說,片商似乎不再製造這些類型的影片。原因真的不詳。
雖然我個人偏好《目擊者》(2017年)這種推理驚悚片,嚴格算起來也還在戲劇類型裡,但是《紅衣小女孩》(2015年)的成功,讓這種驚悚片或靈異鬼片開始又進入多產(仍然不是量產)。《艋舺》(2010年)的成功,也等到《角頭2:王者再起》(2018年)才持續黑道犯罪電影(Crime Film)的風潮。
總的來說,戲劇類型電影固然因為很多限制而不得不出現,但在亞類型的路線上一直再探索,結果是朝向影像越來越刺激(驚悚、靈異)、人物越來越暴力(黑道犯罪)的方向發展而去,原本的談情說愛的文藝愛情電影,反而被消滅了。
從年份或票房結果上,我們都見到結果是文藝愛情片漸漸在中國大行其道,並為他們奠下了電影工業、商業的基礎。如果真是唯利是圖的片商,這時候是不是也該考慮拍拍台灣擅長的文藝愛情電影,或我們常常講的「純愛電影」呢?
再說,文藝愛情片也是最易滲透各種市場的類型。它常常可以避過電檢,也沒有意識型態爭執,甚至是立基於人人都需要(談戀愛)的條件下所產生的商品。美國電影不說,日本、韓國甚至泰國電影,也屢屢在台灣市場獲勝。而我們是有能力創作文藝愛情電影的,豈無法反攻?
當然,健康的電影市場環境,應是不偏廢各種類型的。只是在資源不多的台灣影視環境中,是不是應該要回到最基本的狀態,來面對不斷變化的世道,藉以培養、累積資本及專業工作人員,甚至是觀眾?我覺得或許創作者可以不用關心,但從事商業層面操作的一些電影業界工作者們,應該要重視並更專業地評估這部份的發展,這不但是利人,其實也是自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