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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觀點
在簽經紀約之前,先讀懂產業的生存邏輯
Ting 張婷鈞
27
2026/03/12

很多演員朋友、學生問我:「到底要怎麼找適合自己的經紀公司?」

我看著他們焦慮的眼神,擔心找到不正派的、擔心自己沒被看見。其實我更想告訴大家的是:不要只看「簽約」這個動作,你要看懂背後的「局」。

先講一段歷史,大家才不會在迷霧裡亂闖。

一、 歷史的轉折:從「保姆制」到尷尬的過渡期

台灣早期的經紀制度,本質上是「家長制」。 老闆出資、簽長約養你、幫你上課、砸錢做行銷。這對公司來說,是一種高風險的創投。

有的公司非常有野心,老闆投的是「公司」而不是「人」。他們用流水線的方式招募培訓演員,提供免費或半免費的課程,甚至給予生活補助。一旦公司覺得該收割了,就把藝人一波波推向市場。如果市場反饋不如預期,按照公司的收支邏輯,就必須把「無法回收成本」的項目暫停投入資源,也就是業界常說的「冷凍」。但這時候就會遇到一個合約上的結構性死結:如果藝人在這個階段想要尋求其他發展,往往會受限於當初簽訂的長約,面臨高昂的違約金或冗長的法律程序。合約裡甚至還會有為了維護商業形象而設立的嚴格規範(例如禁愛令)。在公司沒有完善退場機制的情況下,許多演員最精華的青春時光,就這樣在合約的限制下被耽誤了。

美國與英國的邏輯是「經紀人制」

西方國家的經紀人制前提是你必須「把自己準備好(Ready)」。你自己花錢受訓、累積作品。經紀人只看:「我手上的ROSTER名單缺不缺你這種類型?」 我有沒有足夠時間經營你,把你推給合適的製作單位?有空間就合作,沒有就拉倒。當我認識到美國的經紀人稱呼合作的演員為「Client(客戶)」時,我深刻理解,這種語言賦予了藝術工作者一種「平等合夥」的權利,完全有別於亞洲習慣將藝人視為「孩子」或「公司資產」的思維。但這樣的觀念,在當時亞洲演員訓練並不普及的狀況下,很難運作。

這種制度在表演學校或小劇團蓬勃發展的地方非常有效。相對自由,沒有家長式的干涉,但也意味著演員前期的「創業成本」非常高:你要自己找攝影師、自己報班上課、自己砸錢做行銷,還要花大把時間去面試、媒合能夠信任合作的經紀公司。

台灣現在,正卡在一個尷尬的轉型期。

以前公司像保姆,結果藝人紅了嫌抽成高,解約走了。資方傷了心也賠了錢,導致現在的正規公司「根本不敢亂簽新人」。或乾脆主打「案件合約經紀」,就是以單次案件的合作為主。這就好像在說:「我們談談戀愛就好,不結婚。」 這種模式雖然自由,卻也搞得一些選角分不清到底該找哪位經紀人發演員。有的則是搞「聯合經紀制」,兩家公司共同簽約、兩邊都要抽成,結果就是:人脈確實變多了,但演員實拿的收入也變少了。

這些繁雜的商業角力,讓許多已經受過專業表演訓練的演員感到困惑:「為什麼我明明有能力,卻還是無法為自己爭取到工作、養活自己?」

別傻了,能力只是你在這行生存的必要條件之一,商業邏輯和人脈建立也是生存的必要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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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產業地圖:你面對的是哪一種「經紀」?

不要看別人簽約就急著把自己賣掉,我們先來看看市場上有哪些玩家:

  • 家族制(人脈資源網): 如早期的XX幫。核心是人脈與母雞帶小雞,簽進哪個家族,基本決定了前幾年的發展路線。
  • 唱片經紀(跨界操盤): 先開發音樂才能,累積粉絲基數後,再利用人氣拓展到戲劇。
  • 綜藝經紀(通告與娛樂): 資源多半是綜藝、實境秀。優勢是能快速擁有曝光與現金流,但娛樂性太重有時會消耗神祕感或觀眾的想像力。
  • 導演/製作公司經紀(創作者愛將): 合作愉快後被導演簽下。好處是不缺戲演,壞處是發展與作品風格高度綁定。
  • 藝人經紀(長期規劃經營):把你個人當作商品慢慢栽培,幫你找合適的導演以作品養名氣。通常合約簽比較久,因爲前期開發時間較長。有些演員在成名之後也會想開自己的演藝經紀公司,大家可以多觀察。
  • 家人好友經紀(信任至上): 絕對的信任,但若親友不懂「行規」,有時會無意間得罪製作方。
  • 其他還有時裝模特經紀、秀場PG/SG/PB/SB經紀等等。另外,我對中國市場不熟,這部分不做討論。

三、 臨演經紀的崛起

在資方不敢簽、演員也不想被死死綁約的狀況下,近幾年市場上順勢出現了大量的「臨演經紀」。

他們以廣告、戲劇的特約演員為主。這類經紀的特色很鮮明:我不幫你砸錢行銷,也不幫你考慮哪類的案件適合你。資訊來,我公布,你報名。不干涉你有沒有去進修;相對地,只要你檔期能配合,他們也完全不在意你同時跟其他經紀公司接案合作。這是一種極度自由,但也極度現實的銀貨兩訖。

當然,你會成長,經紀人、公司也會成長。有的經紀人從做演員領班、演管開始,接著做臨演經紀,後來又轉型做藝人經紀。也有大型經紀公司,附設臨演部門,或讓自家模特還是素素的新人時擔任環境演員aka劇組實習生。

通告費的奇幻漂流

群眾演員經紀也屬於這一類,但處理的面向又更基層。今天一場大戲需要五十個群眾,製片組不可能一個個去過濾。能準時交出人力、保證不開天窗的經紀公司,就是劇組的救星。講到這裡,我們必須來算一道敏感的數學題:誰拿走了你的 1200 元?很多入行演員拿到通告費時會傻眼:「不是說好 1200 嗎?為什麼到手只剩幾百塊?」甚至發現中間被抽了兩次。於是大家憤怒地罵他們是「蟑螂經紀」或「二手經紀」。但我想幫這個生態換個名字,請稱呼他們為「通告人力仲介承包商」。 這 30% 以上的抽成,買的是他們「擔保你不會放鳥」的風險承擔,以及「一通電話就能把你叫醒」的組織能力。如果是大包轉小包,費用就像洋蔥被剝兩層。聽起來殘酷,但沒有他們,劇組大場面會癱瘓。那消失的幾百塊,是讓系統運轉的「潤滑劑」。他們也承擔了挖掘新人面孔的第一線作戰能力。

面對這個環境,你該怎麼辦? 你不用仇視它,你該做的是「產業升級」。 如果你一直被動等待發包,你永遠是供應鏈的最末端。你必須把戲演好、把信用顧好,當你成為一個「指名度高」的演員,選角指導會直接對接你。那時候,1200 元(甚至更多)就完完整整是你的。

補充一下,絕大多數背景演員費用十多年來就是500元新台幣一天,其實也有1000元、1200元一天的劇組,只是非常少。500元環境演員劇組真的不要求演技,只拜託你不要一直很想搶鏡頭,在片場安靜聽話一點。

如果網路上有超過這個薪水幅度的環境演員徵選,通常是詐騙。通常找素人,因為比較好騙。

正常的發案方會告訴你是哪一檔製作,如果是劇組直接發案,通常會簽合約。如果案件名稱正在保密中,會要求你簽保密協議。那種導演是誰?製片公司是誰?選角是誰?講不清楚的,都很有可能是詐騙單位。

四、 演員的突圍:怎麼找適合自己的正規公司?如何辨別?

臨演經紀(通告承包商)有其存在的必要,但風險在於:如果你長期依賴這個管道,很容易在選角指導(Casting)眼中被歸類為「臨演庫」。因為戲份通常不多,能發揮的表演空間有限,你也不會發現自己還有進步的空間。一旦被貼上標籤,主要角色的試鏡通常就不會找你了。但也有演員從環演員開始,把分內工作做好,之後被導演相中,事業風生水起。演員黃冠智是經典案例。

這些是基本注意事項,歡迎分享,若有補充請於下方留言。

這些是基本注意事項,歡迎分享,若有補充請於下方留言。

決定找經紀公司,請主動出擊:

  1. 身家調查: 查有沒有註冊登記、負責人信任度、有無前科。歡迎到業內交流的 Line 群組(如:浴場好料 主任 林惟駿 Wes )提供黑名單或打聽黑名單。你也可以在群裡發問,通常大家會分享自己的經驗。
  2. 觀察旗下藝人: 這些人是公司的門面兼你未來的職場夥伴。
  3. 鎖定同質性大演員: 找性質相近的前輩所在的公司,前輩檔期滿了,機會可能就是你的。
  4. 找同業競爭對手: 觀察死對頭公司,主動爭取機會。

再來你可以問自己:我要演什麼戲?

  • 想演曝光度較高的電視台長壽劇? 去敲三立藝能、鳳凰藝能的大門。他們通常優先用自己訓練過的演員。
  • 想演影集、電影、公視? 你要跟「選角指導(Casting)」建立連結。現在多是委外製作,如果知名選角有開課,去上課不是為了證書,是為了讓他們「認識你」。當然,有些選角沒接受過表演訓練,通常會分享比較多技術上的問題或他們從選角的眼光觀察表演的問題。如果可以,請優先找有表演背景、有選角經驗、而且真的有在接案的選角。幫助他們看見你的質地,下次有適合的角色,你的名字才會浮現。(相關講座可參考八月表演工作室的八月講堂,由演員 安德森 發起的課程企劃)

在這個尋找合作夥伴的過程中,有幾條紅線一步都不要踩:

  • 🚩 小心「利益衝突」 如果一間公司的主要營收不是來自「幫你接案抽成」,而是不斷推銷你付費上課,說這樣他們才能認識你,邏輯雖然說得通,但請保持警覺。在成熟的產業(如美加地區),經紀人與表演老師是嚴格分開的。我的經紀人為了開業,甚至把經營多年的表演學校收掉;我的表演老師也專心教學,絕不兼當經紀人。球員兼裁判,是專業倫理的大忌。當然,在圈子比較小一點的地方,比較難做到高度分工這點。
  • 🚩 拒絕劣質的強迫推銷 形象照、作品集確實是需要,但如果公司以此為由,強迫你花大錢拍攝且成品粗糙,那只是在剝削新人的焦慮。當然,一分錢一分貨。學會自己看懂行情看懂技術,才是真正的職業知識。
  • 🚩 遠離權力遊戲 任何帶有性暗示的飯局或對話,直接轉身離開。已經2026了,正派的合作不需要出賣尊嚴。交際應酬有資方在場的飯局,如果有令你不舒服的狀況,請鼓起勇氣表達你的界線。經紀人不該欺負你,也不當要求你做違反你身體自主的事情。

結:

記得當初剛回到台灣,我很不適應。

我發現台灣的演員好忙,但不是忙著進修表演技術,而是忙著做廣告行銷。早期經紀人們和製作人們互相綁好的利益權力網,根本不是新人演員或新經紀公司能馬上突圍的圈子,機會相對封閉。如果不簽約、自己接案,好處是拿得多,壞處是人脈建立辛苦、沒人把關合約,有些案子你永遠吃不到,因為那是吃經紀人長年累積的人情、職業信用,也吃彼此過去合作的默契。

但幸好,現在資訊發達,自媒體崛起了。這讓演員們有能力打造屬於自己的舞台,累積屬於自己的粉絲,不再需要完全仰賴經紀公司。沒有人給你舞台?自己為自己打造舞台!Why not?

在這裡,我也必須提醒一個殘酷現實:有時候,有些藝人人氣高、技能極好,但攤開目前的案子,就是「真的沒有合適的角色」。這份「等待」的焦慮,是當演員的必修課,不管你有沒有經紀人,都必須適應。功夫還是在你自己身上。無論有沒有經紀約,最後其實都還是看市場的迴響。

這條路很長,或許有點孤單,但當你準備好、把自己照顧好的那一天,製作公司和選角就會看到發光的你。那時候,經紀公司會搶著合作,你已經站得很穩了。

關於我:張婷鈞,在沒有馬桶的廁所蹲了一個寒冷的冬天的演員,最近在寫自己的劇本。北藝戲劇畢。BYU劇場與媒體藝術學系碩士。

IG @ tingchunchang.k

歷史筆記:

在 1990 到 2000 年代(尤其是《流星花園》開啟偶像劇元年之後),台灣是整個華語圈的「流行文化輸出國」。 我們的音樂、偶像劇、綜藝節目,是直接賣到中國大陸、香港、東南亞(星馬)甚至日韓的。市場母數極大。 當一個產業在風口上的時候,熱錢就會瘋狂湧入。造星賺錢,只要有資本的人,當然都想開間經紀公司來分一杯羹。

早期的經紀約通常是 7 到 10 年的長約,而且抽成極高(公司抽 60%、70% 甚至更多)。 這造就了一種「買樂透」的商業邏輯: 老闆只要廣撒網,用極低的成本(或是畫大餅)簽下 100 個少男少女。這 99 個人可能都沒紅,被冷凍在旁邊,但只要裡面中了一個「F4」、一個「蔡依林」、一個「林依晨」,這個超級爆款帶來的鉅額利潤,就能養活整間公司好幾年,甚至讓老闆直接買豪宅。 因為「中獎」的報酬率太驚人,所以大家都想開公司當莊家。

不像歐美或韓國有相對成熟的產業法規或練習生制度,台灣早期開經紀公司的門檻非常低。 你不需要考執照,不需要證明你有影視專業。只要你在圈內認識幾個製作人、電視台主管,或者你手邊有點閒錢可以租個辦公室,印個頭銜是「總經理」的名片,你就可以開始在西門町發掘新人、簽經紀約了。 這也是為什麼早期會出現那麼多「皮包公司」和詐騙合約的原因,因為根本沒有人把關。

當時台灣的電視台和強勢製作人掌握了絕對的「通路」與「話語權」。 他們發現一個邏輯:如果我花錢做節目、拍戲,把外面的演員捧紅了,結果錢都被別人的經紀公司賺走,那我幹嘛不自己開一家? 於是,「製作公司附設經紀部」或「電視台專屬經紀」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我自己寫劇本、自己投資拍戲、用我自家簽的藝人。捧紅了,商演和代言的錢也是我賺。這種「一條龍」的全包模式在當時利潤極高。

現在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