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演員朋友、學生問我:「到底要怎麼找適合自己的經紀公司?」
我看著他們焦慮的眼神,擔心找到不正派的、擔心自己沒被看見。其實我更想告訴大家的是:不要只看「簽約」這個動作,你要看懂背後的「局」。
先講一段歷史,大家才不會在迷霧裡亂闖。
很多演員朋友、學生問我:「到底要怎麼找適合自己的經紀公司?」
我看著他們焦慮的眼神,擔心找到不正派的、擔心自己沒被看見。其實我更想告訴大家的是:不要只看「簽約」這個動作,你要看懂背後的「局」。
先講一段歷史,大家才不會在迷霧裡亂闖。
台灣早期的經紀制度,本質上是「家長制」。 老闆出資、簽長約養你、幫你上課、砸錢做行銷。這對公司來說,是一種高風險的創投。
有的公司非常有野心,老闆投的是「公司」而不是「人」。他們用流水線的方式招募培訓演員,提供免費或半免費的課程,甚至給予生活補助。一旦公司覺得該收割了,就把藝人一波波推向市場。如果市場反饋不如預期,按照公司的收支邏輯,就必須把「無法回收成本」的項目暫停投入資源,也就是業界常說的「冷凍」。但這時候就會遇到一個合約上的結構性死結:如果藝人在這個階段想要尋求其他發展,往往會受限於當初簽訂的長約,面臨高昂的違約金或冗長的法律程序。合約裡甚至還會有為了維護商業形象而設立的嚴格規範(例如禁愛令)。在公司沒有完善退場機制的情況下,許多演員最精華的青春時光,就這樣在合約的限制下被耽誤了。
西方國家的經紀人制前提是你必須「把自己準備好(Ready)」。你自己花錢受訓、累積作品。經紀人只看:「我手上的ROSTER名單缺不缺你這種類型?」 我有沒有足夠時間經營你,把你推給合適的製作單位?有空間就合作,沒有就拉倒。當我認識到美國的經紀人稱呼合作的演員為「Client(客戶)」時,我深刻理解,這種語言賦予了藝術工作者一種「平等合夥」的權利,完全有別於亞洲習慣將藝人視為「孩子」或「公司資產」的思維。但這樣的觀念,在當時亞洲演員訓練並不普及的狀況下,很難運作。
這種制度在表演學校或小劇團蓬勃發展的地方非常有效。相對自由,沒有家長式的干涉,但也意味著演員前期的「創業成本」非常高:你要自己找攝影師、自己報班上課、自己砸錢做行銷,還要花大把時間去面試、媒合能夠信任合作的經紀公司。
以前公司像保姆,結果藝人紅了嫌抽成高,解約走了。資方傷了心也賠了錢,導致現在的正規公司「根本不敢亂簽新人」。或乾脆主打「案件合約經紀」,就是以單次案件的合作為主。這就好像在說:「我們談談戀愛就好,不結婚。」 這種模式雖然自由,卻也搞得一些選角分不清到底該找哪位經紀人發演員。有的則是搞「聯合經紀制」,兩家公司共同簽約、兩邊都要抽成,結果就是:人脈確實變多了,但演員實拿的收入也變少了。
這些繁雜的商業角力,讓許多已經受過專業表演訓練的演員感到困惑:「為什麼我明明有能力,卻還是無法為自己爭取到工作、養活自己?」
AI圖像生成快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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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看別人簽約就急著把自己賣掉,我們先來看看市場上有哪些玩家:
在資方不敢簽、演員也不想被死死綁約的狀況下,近幾年市場上順勢出現了大量的「臨演經紀」。
他們以廣告、戲劇的特約演員為主。這類經紀的特色很鮮明:我不幫你砸錢行銷,也不幫你考慮哪類的案件適合你。資訊來,我公布,你報名。不干涉你有沒有去進修;相對地,只要你檔期能配合,他們也完全不在意你同時跟其他經紀公司接案合作。這是一種極度自由,但也極度現實的銀貨兩訖。
當然,你會成長,經紀人、公司也會成長。有的經紀人從做演員領班、演管開始,接著做臨演經紀,後來又轉型做藝人經紀。也有大型經紀公司,附設臨演部門,或讓自家模特還是素素的新人時擔任環境演員aka劇組實習生。
群眾演員經紀也屬於這一類,但處理的面向又更基層。今天一場大戲需要五十個群眾,製片組不可能一個個去過濾。能準時交出人力、保證不開天窗的經紀公司,就是劇組的救星。講到這裡,我們必須來算一道敏感的數學題:誰拿走了你的 1200 元?很多入行演員拿到通告費時會傻眼:「不是說好 1200 嗎?為什麼到手只剩幾百塊?」甚至發現中間被抽了兩次。於是大家憤怒地罵他們是「蟑螂經紀」或「二手經紀」。但我想幫這個生態換個名字,請稱呼他們為「通告人力仲介承包商」。 這 30% 以上的抽成,買的是他們「擔保你不會放鳥」的風險承擔,以及「一通電話就能把你叫醒」的組織能力。如果是大包轉小包,費用就像洋蔥被剝兩層。聽起來殘酷,但沒有他們,劇組大場面會癱瘓。那消失的幾百塊,是讓系統運轉的「潤滑劑」。他們也承擔了挖掘新人面孔的第一線作戰能力。
面對這個環境,你該怎麼辦? 你不用仇視它,你該做的是「產業升級」。 如果你一直被動等待發包,你永遠是供應鏈的最末端。你必須把戲演好、把信用顧好,當你成為一個「指名度高」的演員,選角指導會直接對接你。那時候,1200 元(甚至更多)就完完整整是你的。
補充一下,絕大多數背景演員費用十多年來就是500元新台幣一天,其實也有1000元、1200元一天的劇組,只是非常少。500元環境演員劇組真的不要求演技,只拜託你不要一直很想搶鏡頭,在片場安靜聽話一點。
正常的發案方會告訴你是哪一檔製作,如果是劇組直接發案,通常會簽合約。如果案件名稱正在保密中,會要求你簽保密協議。那種導演是誰?製片公司是誰?選角是誰?講不清楚的,都很有可能是詐騙單位。
臨演經紀(通告承包商)有其存在的必要,但風險在於:如果你長期依賴這個管道,很容易在選角指導(Casting)眼中被歸類為「臨演庫」。因為戲份通常不多,能發揮的表演空間有限,你也不會發現自己還有進步的空間。一旦被貼上標籤,主要角色的試鏡通常就不會找你了。但也有演員從環演員開始,把分內工作做好,之後被導演相中,事業風生水起。演員黃冠智是經典案例。
這些是基本注意事項,歡迎分享,若有補充請於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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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台灣的演員好忙,但不是忙著進修表演技術,而是忙著做廣告行銷。早期經紀人們和製作人們互相綁好的利益權力網,根本不是新人演員或新經紀公司能馬上突圍的圈子,機會相對封閉。如果不簽約、自己接案,好處是拿得多,壞處是人脈建立辛苦、沒人把關合約,有些案子你永遠吃不到,因為那是吃經紀人長年累積的人情、職業信用,也吃彼此過去合作的默契。
但幸好,現在資訊發達,自媒體崛起了。這讓演員們有能力打造屬於自己的舞台,累積屬於自己的粉絲,不再需要完全仰賴經紀公司。沒有人給你舞台?自己為自己打造舞台!Why not?
在這裡,我也必須提醒一個殘酷現實:有時候,有些藝人人氣高、技能極好,但攤開目前的案子,就是「真的沒有合適的角色」。這份「等待」的焦慮,是當演員的必修課,不管你有沒有經紀人,都必須適應。功夫還是在你自己身上。無論有沒有經紀約,最後其實都還是看市場的迴響。
這條路很長,或許有點孤單,但當你準備好、把自己照顧好的那一天,製作公司和選角就會看到發光的你。那時候,經紀公司會搶著合作,你已經站得很穩了。
關於我:張婷鈞,在沒有馬桶的廁所蹲了一個寒冷的冬天的演員,最近在寫自己的劇本。北藝戲劇畢。BYU劇場與媒體藝術學系碩士。
IG @ tingchunchang.k
歷史筆記:
在 1990 到 2000 年代(尤其是《流星花園》開啟偶像劇元年之後),台灣是整個華語圈的「流行文化輸出國」。 我們的音樂、偶像劇、綜藝節目,是直接賣到中國大陸、香港、東南亞(星馬)甚至日韓的。市場母數極大。 當一個產業在風口上的時候,熱錢就會瘋狂湧入。造星賺錢,只要有資本的人,當然都想開間經紀公司來分一杯羹。
早期的經紀約通常是 7 到 10 年的長約,而且抽成極高(公司抽 60%、70% 甚至更多)。 這造就了一種「買樂透」的商業邏輯: 老闆只要廣撒網,用極低的成本(或是畫大餅)簽下 100 個少男少女。這 99 個人可能都沒紅,被冷凍在旁邊,但只要裡面中了一個「F4」、一個「蔡依林」、一個「林依晨」,這個超級爆款帶來的鉅額利潤,就能養活整間公司好幾年,甚至讓老闆直接買豪宅。 因為「中獎」的報酬率太驚人,所以大家都想開公司當莊家。
不像歐美或韓國有相對成熟的產業法規或練習生制度,台灣早期開經紀公司的門檻非常低。 你不需要考執照,不需要證明你有影視專業。只要你在圈內認識幾個製作人、電視台主管,或者你手邊有點閒錢可以租個辦公室,印個頭銜是「總經理」的名片,你就可以開始在西門町發掘新人、簽經紀約了。 這也是為什麼早期會出現那麼多「皮包公司」和詐騙合約的原因,因為根本沒有人把關。
當時台灣的電視台和強勢製作人掌握了絕對的「通路」與「話語權」。 他們發現一個邏輯:如果我花錢做節目、拍戲,把外面的演員捧紅了,結果錢都被別人的經紀公司賺走,那我幹嘛不自己開一家? 於是,「製作公司附設經紀部」或「電視台專屬經紀」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我自己寫劇本、自己投資拍戲、用我自家簽的藝人。捧紅了,商演和代言的錢也是我賺。這種「一條龍」的全包模式在當時利潤極高。
現在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