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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林心如被中國下架的新戲《我的男孩》,應不應該拿台灣政府兩千萬補助?

如果你要來這裡看統、獨辯論或論證,你可以離開了。

因為我們要談的是:林心如被下架的新戲《我的男孩》,應不應該拿兩千萬?又或者更聚焦一點,我們要思考的是,到底該給怎樣的電視劇或電影兩千萬的補助?

前陣子還有另外一部連續劇《最好的選擇》,也拿到了國防部的資金拍攝。

除了電視劇,每年的長片輔導金或各種類型的輔導金,在中央主管單位的文化部或地方的縣市政府單位,也都可以找到補助的管道。

簡單地說,台灣的影視相關產業在政府的施政中是有地位的,同時在數字(補助金或票房)上面也都有所呈現。但即使是這樣,我們可以說台灣政府重視影視產業了嗎?我想,業界中的人都很難認同。

為什麼感覺政府或公務員好像苦口婆心,可是民間產業界卻沒有得到相對的反應跟感受?而且在這樣的環境中,台灣影像產業所製出的作品,好像影響力越來越小,無論是實際的收入或在文化上、藝術上的成就都是。

除了這樣的內憂,相對於一直都強勢的日本影像工業(不得不提他們的硬體已經達到8K畫質實用狀態),還有後起之秀韓國的強大風潮及影響力,中國所擁有的龐大資源(場景、人員、資金…),長期橫掃台灣市場的美國電影、電視劇、頻道節目,連法國電影在台灣市場中,都也有一席之地,外患不能不說是強大。

我覺得,外憂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內部的孱弱。

我完全不想提倡民族主義式的攘夷,因為事實上,我們無法抵擋全球化趨勢,用法律、政治都無法。甚至,如果透過學習這些國外影視產業的各種不同長處,反而有利於本國影視產業。自由市場的精髓,也在於此。而且,認清外來者有哪些優、缺點,因為客觀,反而容易,當然也利於模仿、學習。沒有任何進步,反而要大眾莫名其妙地以民族主義支持國片,不一定真的會救到台灣的影視產業。

不過,比較令人憂心的,始終是台灣內部的。

在台灣大家都會倒垃圾吧?有沒有發現台灣所有地方的公用垃圾桶非常稀有?有沒有發現台灣倒家庭垃圾的時間、地點、路線是固定的?即便民眾再怎樣抱怨不方便。我想大家都有手邊一邊拿著垃圾走路,可是似乎都找不到路邊垃圾桶的經驗吧?那種漫漫長路的感受。附近的鄰居群聚到一個不算遠也不能算近的一處,一起倒垃圾這種景象,絕對是一種奇觀,很有特色;可是這般台灣風格景象,也緣起於「不便」,而且這絕對是民眾本來的感受。只是在台灣生活的人習慣了。

不過政府跟公務員,是不同的態度在面對這種局面。

處理廢棄物,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每天有非常龐大的量,不處理就會衍生很多問題,例如衛生、健康、環保等。這些問題在政治上就有責任,而且一定要有人負責。

更簡單地說,每個路邊的垃圾桶就是一個政治責任;每個垃圾車的路線、處理廢棄物的範圍、面積,都有政治責任在裡邊。

所以,處理廢棄物的方式,如果可以從一個面縮成一條路線,就儘量變成路線;如果路線可以集中在一個點上,就千萬不要變成沿線收取。總之,垃圾桶越少越好,對公眾的責任就會相對減少,那政治責任的代價就不會那麼高。當民眾有施政簡化的質疑時,你還可以用一大堆量化的數字如運送成本、人事成本等來強辭奪理,其實也不會有人質疑。因為都是事實。可是,對於衛生、健康、環保,或是民眾方便的程度、整齊、清潔等,無法量化的巨大好處,就反而無法被主張,自然政治責任就會更輕了。

台灣的影視產品有沒有被台灣政府棄之如敝屣,如廢棄物、垃圾,我不太確定;但是台灣政府跟公務員對於政治責任的迴避,或是更清楚地說:對於大眾所交付管理的社會責任的規避,卻是跟處理垃圾問題一樣,怵目驚心地類似。

每個補助金,就是一個垃圾桶的話,按照政治上面的邏輯,就是越少(不是金額而是提供的單位跟項目)越好,相對的當然政治責任就越少。

那這種資源稀有,又需要有相對政治責任的各種補助金,誰可以拿到?而且在政治風險上面還要相對地低?

我們找一批評審(最好跟業界無涉,但是看起來又專業,這也是避險的一種方式。通常學界很容易擔任)來分攤責任。

另外,既然有政府的資金進入了,為了防弊,我們當然應該分期地檢查他們拍片的進度,有沒有按照企劃來執行,再來撥款。不過企劃的好壞,就由「公正」的委員會制的評審來檢查。為了避免無法容忍的一敗塗地,或甚至希望補助資金的回收,因為這些補助金也都漸漸轉化成為「公資金的投資」概念,而不是對於台灣影像環境提昇的必要花費,除了內容的有沒有藝術價值,近年來還增加了票房的顧慮。坦白說,代議士用量化的票房、收視率來攻擊各種輔導金功效不彰,也不是一天、兩天了。但天曉得這些在提出質疑的,看起來是在問責的人,一年看了幾部電影?又喜歡看哪種電視劇?

所以,原本各種補助金就應該是給資源稀少的,補助金本來就是應該要給願意嶄新嘗試的,補助金應該是要鼓勵影像藝術、促進美學、發展影視產業的,突破困境,創造新文化局面的這些原意,就漸漸地在減少政治責任、避免風險、爭議的狀態下,漸漸脫離了原來的軌道。

林心如製作的電視劇,其實當然可以依照正常管道來申請。當然她也依法可以取得這些補助金。只是在目前的環境之下,公部門因為這些政治責任,多重的社會既得勢力的掣肘,林心如這樣的名流要取得補助,比沒沒無聞卻是人才的,反而更容易許多。所以造成資源集中(當然這樣也容易管理)卻壟斷,文化、藝術上呈現出來的景象,當然總是單一、同類。

並沒有要大家雨露均沾,可是也不能同一種流派、同一類人,關係好的、大家熟識的,一直不斷地獲得資金;那有沒有能再更進步的?更有趣的?更破天荒的?當然這有風險,可是在避險的觀念之下,這些有可能的趣味,在影像產業中冒出頭的可能性,因為資源(或根本就是資金)的取得現存管道及方式,就降低了許多。

會(在評審面前)演講比賽的人,並不見得會拍電影。

這是台灣所有補助金的原意嗎?我們每次在倒垃圾的時候,站在街邊,可以順便想想這些因果關係,順便感嘆一下台灣現在的影像產業為什麼會變成現在這樣的狀態。

文:楊一峯 / 圖片:網路

以上言論不代表拍手CLAPPIN立場


#我的男孩#拍手碎念日記#林心如